关于调整申报条件的公告
发布时间:2024-03-18 08:24:5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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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分类:通知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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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消防培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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阅读:1890
[导读]:
关于调整申报条件的公告。来源:吉林消防救援总队
依据《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(2023年版)》有关规定,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作如下调整:
1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五级/初级工:
①年满16周岁,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;
②年满16周岁,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。
2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四级/中级工:
①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;
②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/初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3
年;
③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、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(含在读应届毕业生)。
本次调整自2024年3月15日起执行,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25-69573189。
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
2024年3月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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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关于调整申报条件的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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